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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不來,出不去 -- 《國籍法》第19條所壓迫的新移民人權

本篇報導由台北順風社「世界旅遊日慈善專案」獨家贊助。

 

撰文、攝影/陳奕安

進不來也出不去,新移民該何去何從?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簡稱移盟)、一九盟、台北律師公會憲法委員會、境外生權益小組等民間團體,在9月29日合作舉辦「進不來,出不去 ─ 國籍法十九條修法」論壇,探討兩大主題「進不來:受到境外結婚面談制度限制的配偶」、「出不去:因《國籍法》第19條被撤銷國籍的新移民」,並提出縮減撤銷國籍的時限、假結婚收養經由家事或少年法院認定等訴求,強調新移民尚未恢復原國籍前,政府不應撤銷其國籍,使其成為無國籍人球。


民間團體共同舉辦「進不來,出不去 ─ 國籍法十九條修法」論壇,討論法律政策造成的問題。(陳奕安拍攝)

 

進不來:境外結婚面談究竟「保障」了什麼?

根據內政部移民署與戶政司的統計,目前台灣的婚姻移民人數近54萬人,其中超過18萬人來自東南亞國家,然而政府卻針對東南亞等特定21國,實施「境外結婚面談制度」。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服務暨庇護中心主任汪英達分享,他自己娶了菲律賓女性,胞妹嫁給法國男性,但兄妹兩人與不同國的外籍人士結婚,卻會依對方國籍而遭遇天差地遠的規定-- 妹妹與法國丈夫只需持單身證明,就可快速簡便地在台灣登記結婚,但他和菲律賓籍太太卻受限於具歧視性的「境外結婚面談制度」,不得直接在台結婚,必須先返回菲律賓經由駐外單位的台灣官員面談後,才能再以配偶身分來台;又由於菲律賓太太過去在台身分為外籍勞工,所以必須先持觀光簽證來台,再到移民署領依親簽證。


汪英達分享自己與菲律賓籍妻子結婚過程的困難,藉此說明台灣政府針對特定21個國家的嫁娶對象實施「境外結婚面談制度」的不合理。(陳奕安拍攝)

汪英達回憶,他們決定結婚的那年,兩人一起回到菲律賓整整花了半年才辦好一切手續,之後他們一家還須接受移民署官員家訪,確認兩人婚姻關係的真實性。汪英達質疑政府「左手高喊新南向,右手擋人婚姻」,一方面鼓勵國人多與東南亞國家往來,卻又透過明目張膽的政策歧視東南亞,為國人與特定國家人民之間的婚姻設下重重關卡,他認為「這其實是對新南向政策很大的諷刺。」

「境外結婚面談制度一開始是想防止『假結婚』,但真的擋得了嗎?」汪英達認為,假設有人想透過假結婚來台,也能提前串通答題,而真正被面談制度擋下的婚姻,極可能是由於緊張、搞不清楚狀況而被判為假結婚的真實婚姻,而且面談制度缺乏裁量標準,僅依面試官的主觀判斷,效度可疑;另一方面,若因為少數假結婚的個案,就將這21個國家的所有跨國婚姻都標籤化、汙名化,只會加深國人對這21國的負面刻板印象,對實際問題毫無助益。他強調,應徹底檢討境外面談制度、加強對彼此文化的理解,並修正歧視性的法規政策,才是改善之道。

註:外交部實施「境外結婚面談制度」的21個國家為:蒙古、哈薩克、白俄羅斯、烏克蘭、烏茲別克、巴基斯坦、尼泊爾、不丹、印度、孟加拉、緬甸、塞內加爾、迦納、奈及利亞、喀麥隆、越南、菲律賓、泰國、斯里蘭卡、印尼、柬埔寨 。


南洋姊妹劇團帶來行動劇,呈現「境外結婚面談制度」的荒謬。(陳奕安拍攝)


南洋姊妹劇團帶來行動劇,演出面談制度缺乏衡量標準,卻輕易拆散家庭團聚。(陳奕安拍攝)

 

出不去:失去身分的恐懼,無法回鄉的愁

2016年12月《國籍法》第19條修正後,新移民即使順利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仍無限期地生活在失去身分的疑慮之中。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吳富凱解釋,舊版《國籍法》第19條有時間限制,新移民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五年內才能因故被撤銷歸化;然而,根據現行《國籍法》第19條的特別撤銷規定,一旦經法院確定判決為「假結婚」或「假收養」,即可據此撤銷新移民的國籍,而此規定並無時效限制,這代表著,新移民恐怕一輩子 籠罩在隨時失去國籍的陰影下。

此外,現行《國籍法》第19條在撤銷國籍一事上沒有緩衝期的限制。吳富凱說明,為了符合《國籍法》第9條規定,當一位新移民被允許歸化中華民國國籍後,必須在一年內先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因為台灣不允許雙重國籍)才能正式辦理歸化手續,也就是說,放棄母國國籍是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必要條件;倘若新住民被撤銷歸化,又尚未恢復原生國籍,就會成為「無國籍人球」,在台灣變成失去身分、沒有母國國籍的非法移民,被奪去生活所需的權利,卻也回不去原生故土。


中華民國《國籍法》第19條內文沿革。(陳奕安製圖)

「我們要認真地在台灣跟孩子一起生活下去,所以一定需要有身分證啊!」南洋姊妹劇團成員、原籍越南的洪滿枝表示,倘若新移民的婚姻突然出現問題,又沒有台灣身分證,就可能被迫與孩子分開。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個案主任劉茜指出,若是沒有身分證的新移民,就無法為自己買保險、買房,甚至難以在台灣開銀行戶頭,生活相當不便,因此放棄母國國籍在所難免。


「我們幫助過許多十年、二十年沒有回家的姊妹,她們甚至沒辦法見父母最後一面。」蒲公英新移民服務協會理事范金荷拿出被剪角的越南護照。失效的護照,彷彿訴說著移民姊妹的無奈。(陳奕安拍攝)

 

那麼大家不要「假結婚」不就沒事了嗎? 

沒那麼簡單,南洋台灣姐妹會執行秘書、原籍柬埔寨的李佩香表示,有時候就算正正當當透過合法管道結婚的跨國夫妻,也會很衰的遭到他人牽累而成為《國籍法》的受害者,譬如像新移民夫妻離婚後、曾有外籍太太被前夫挾怨報復指控假結婚,或是婚後發現證件瑕疵而被判為偽造文書,甚至若當年協助辦理結婚的仲介業者另外涉嫌替其他人辦假結婚,無辜的新移民都可能被捲入其中被撤銷國籍。

李佩香舉出實際案例 -- 有一位在民國99年嫁來台灣的新移民小紅(化名)就不幸遭到這種厄運,當年協助她辦理結婚的婚姻仲介業者涉及其他的假結婚案被調查,雖然小紅未被起訴,但另案判決中,法院認定小紅與已過世的丈夫為假結婚,由於丈夫不在人世沒辦法站出來為她辯駁,小紅就陸續被撤銷婚姻及戶籍登記、歸化許可、定居許可,最後還被外交部撤銷護照,變成無國籍人球,至今抗爭仍在持續。


南洋姊妹劇團帶來行動劇,呈現失去國籍的「無國籍人球」的艱辛生活。(陳奕安拍攝)

對此李佩香提出訴求是:一、縮減可以撤銷國籍的時限,二、假結婚和假收養都要經由家事或少年法院認定,三、無論最後判決與否都要給新移民本人充分陳述的機會,而最重要的第四點是「為了避免製造無國籍人球,在新移民尚未回復母國國籍前,政府不應撤銷其國籍。」

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從2005年開始推動《國籍法》修法,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教授夏曉鵑感慨:「之前花了十年,才終於將『外籍配偶歸化台灣國籍須具備高額存款的財力證明』這項不合理規定取消。」她強調制度上固然有許多荒謬之處,但並非無法改變,期盼在各界努力之下,將不合理的法條逐一修改。


修法論壇聚集專家學者及相關團體,一同討論法律政策造成的問題。左起依序為為汪英達、吳富凱、李佩香、夏曉鵑、劉茜、周宇修、廖元豪。 (陳奕安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