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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台灣人的好媳婦,但我是無法盡孝道的女兒 ── 畸形的外籍配偶父母親居留權差別待遇

撰文/薛婕
資料整理及製表/Asuka Lee

「嫁來的時候,我就知道要跟家人分開、沒辦法陪在母親身邊了,可是,嫁來台灣的發展比較好啊……」

阿秋(化名)的一句話,道盡了許多外籍配偶的心聲,當年她是一個拎著行李箱從越南隻身來台灣結婚的少女,一晃眼過了二十餘載,已成了三個孩子的媽。即便如此,在阿秋的越南母親眼中,她仍是個孩子。

也因著這份對女兒的思念,母親幾年前申請了探親簽證,飛來台灣看看久未謀面、遠在他鄉的女兒。然而期效最長半年的探親簽證,實在不足以撫平阿秋與母親之間十多年未見的不捨,看著母親日益年邁的身軀,阿秋擔心母親回越南後沒人照顧,基於為人子女的孝道,她希望母親可以在台灣待的久一點,畢竟阿秋與丈夫在台灣有擺攤做生意,比起母親隻身一人在越南生活還穩定許多。

最後,母親逾期居留了。

此後的日子,母親每晚隨著阿秋與女婿外出擺攤,她踩著蹣跚的步伐,緩慢地協助將王子麵、蔬菜等食材擺至滷味攤上,其他大多數時間,她只靜靜坐在一旁陪著女兒與女婿工作,偶爾會在語言不通的夜市街上漫步逛著、觀望四周攤販,就這樣低調在台灣生活了數年。

被疫情打亂的親情

平靜的日子在新冠肺炎疫情到來後有了變化,隨著疫情升溫,家中成員一個個去打了疫苗,然而阿秋及丈夫每晚擺攤會接觸到大量人群,使得她擔心萬一自己或丈夫染疫會傳染給年邁母親,但母親是逾期居留身分,去打疫苗後會不會被發現而遭遣返?然而阿秋又在電視新聞看到政府鼓勵逃逸移工出來打疫苗且保證不抓人,那母親也適用嗎?因此是否要讓母親去打疫苗,成了家庭成員間無法抉擇的難題。

或許是感受到那股擔憂的氣氛,母親私下找阿秋長談,阿秋向我描述母親是這樣講的:

「我年紀也大了,身體開始不好了,我該回家了。」

母親的語氣淡淡的,卻仍然能聽出其中的不捨與無奈,落葉歸根也許是母親的願望,但阿秋聽的出來,母親是故作堅強、不希望讓她與女婿為難。

權衡之下,阿秋的丈夫決定幫岳母向移民署通報自首,以換取岳母施打疫苗的資格。雖然移民署承辦人員對阿秋一家保證會等疫情結束後才將母親遣返,然而隨著疫情結束的日子遙遙無期,在不知何時會被遣返的不確定性下,阿秋一家深陷在分離的悲傷與恐懼中。

嫁來台灣後想對原生父母盡孝道,好難

阿秋與母親是真有其人、不是杜撰的故事,筆者與阿秋及母親有幾面之緣,每當不懂越南文的我生疏講著「Xin chào」(您好)時,這位不懂中文、年邁的越南婆婆總是緊緊握住我的手,用雙手的力道跨越語言隔閡回應我的問候。

阿秋母親的情況絕對不是個案,她們的故事說明了當一位非中國籍外籍配偶嫁來台灣,成為台灣人的媳婦、女婿之後,對自己原生家庭想盡孝道變得異常困難 ── 受限於《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原生父母最多就是申請探親簽證來台灣待半年,時間到就要走了,要再飛來就是必須回國後另做申請。

筆者可以理解,假如開放「非中國籍外籍配偶的原生父母可以在台灣長期依親居留」的話,隨之而來的健保負擔以及可能排擠到的社會福利,會引起國人擔憂;然而,東方文化普遍注重孝道,這些要把後半輩子人生綁在台灣土地上的新住民媳婦、女婿們,讓她們可以把年事已高的原生父母接來身邊盡孝道,這件事真的完全不能討論?

人都會變老,我們每個人都會遇上父母衰老的時刻,特別是遠嫁來台、與父母一別就可能數十年不見的外籍配偶們,對於無法在父母身邊盡孝道的虧欠感,遠比本國人更強烈與遺憾,這份虧欠感往往只能透過寄錢、寄禮物等物質上的方式做彌補,但身而為人,我們都知道這些遠遠不及真正的陪伴。

您可能會覺得,現在交通這麼發達,多買幾張機票、多飛幾趟不就解決了?但事情沒這麼簡單。

首先,多次往返母國的機票費用,對於大多數屬於中低階層的新住民家庭、亦或其母國原生家庭來說都是一筆沉重的負擔;其次,目前國內《入出國及移民法》沒有開放「非中國籍外籍配偶的直系血親在台灣長期依親居留」,就如前述阿秋母親的情況,母親只能拿短期的探親簽證來台灣後再辦理延長一次,但最多就是待半年,期限到了母親一樣得回越南,才讓阿秋最後選擇讓母親逾期居留。

這時您或許已經發現,筆者為何一直在「外籍配偶」這四個字前面特別加上「非中國籍」呢?因為諷刺的是,阿秋跟母親如果是中國籍,她們或許不必擔心這些事 ── 根據筆者深入採訪,發現「中國籍」跟「非中國籍」外籍配偶還真的有差別待遇,中國籍配偶反而有機會讓原生父母在台灣合法依親長期居留。

同樣是跨國婚姻,卻分屬不同法規管理?

經筆者向移民署相關人士詢問,目前國內的中國籍配偶是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陸委會)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來管理,且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6條規定,中國籍配偶只要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成為我國國民(台灣地區人民)之後,其大陸地區父母只要年滿70歲,經移民署審核通過後,便可排隊等待配額來台灣長期依親居留;然而其他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管理的來自世界上其餘一百多國的非中國籍配偶,翻遍法條也找不出一條可以讓她們擁有同等待遇。

若說過多的移民配額會壓垮健保及社會福利,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針對中國籍配偶所做的開放就更奇怪了 ── 因為根據移民署公開統計資料(見下圖),目前國內57萬外籍配偶裡面,有65.22%(約37萬人)是陸港澳三地的中國籍配偶,其餘世界上一百多國的外籍配偶只佔剩下的34.78%(約19萬人)。

換句話說,其實早就有65.22%的外籍配偶在取得台灣身分證後,可以在父母年滿70歲後幫他們申請來台灣長期合法居留,也可以加入健保,但僅限於陸港澳三地的中國籍。

目前國內外籍配偶總人數約57萬人,當中有65.22%為陸港澳三地的中國籍配偶,其餘34.78%是來自世界上其他一百多國的非中國籍配偶,但兩者適用的法規不同,造成了依親的差別待遇。(取自移民署網站公開統計資料)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種在特殊政治環境下誕生的法規,造就了國內跨國婚姻的畸形體制,且中國籍跟非中國籍外籍配偶的差別待遇還不僅止於此。

像是移民署網站的「常見問題 /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見下圖)明確寫著,中國籍配偶如果要申請中華民國身分證,只要去辦理大陸那邊原居住地的「戶籍喪失」(放棄戶籍)就好,並未強制規定要放棄「中國國籍」(法源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第5項第3款,原法條只寫「喪失原籍證明」,移民署定義為「戶籍喪失」);但其他一百多國的外籍配偶呢,抱歉,想申請中華民國身分證請依照《國籍法》第9條去強制放棄母國國籍。(除了極少數的嚴苛特例才不用放棄,請參見該法條的例外但書。)

移民署網站的「常見問題 /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明確寫著,中國籍配偶如果要申請中華民國身分證要去辦理大陸那邊原居住地的「戶籍喪失」(放棄戶籍),並未強制規定要放棄「中國國籍」,但其餘國家的外籍配偶要申請身分證全都必須放棄原國籍。( 取自移民署網站 )

我進一步向移民署窗口詢問:未來是否能開放「非中國籍外籍配偶」的雙親也可以比照「中國籍外籍配偶」合乎特定條件後來台依親合法居留?對方給了很官方的制式回應:「現階段我國基於人口結構、社會福利及國人就業等因素,政策仍以『照顧國人』為優先規劃方向。」

會有這樣的回應不意外,畢竟《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是移民署制定的,他們在實務上也只能被動配合陸委會的法規。

有趣的是,法規對於「非中國籍外籍配偶」父母的依親規定踩的這麼死,但另一項2017年新上路的移民相關法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卻又變寬鬆了 ── 依據該法第18條規定,這些適用《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來台灣工作的外籍專業人士(多為高階白領),其父母持探親簽證入境後,最長可以一口氣在台灣合法待一年,停留時間足足是非中國籍外籍配偶的父母(最長待半年)的兩倍。

在筆者看來,這種依據不同身份而給出不同依親差別待遇的紊亂,是在變相否定這19萬非中國籍外籍配偶的價值 ── 妳們既不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特殊身份,又不是高階白領人才,那妳們就是在親情上只配擁有次等待遇。

但我們都知道,這19萬人絕非只是來台灣白吃白喝、對台灣毫無貢獻。

本篇報導提及之「依據不同身份而劃分出不同的依親差別待遇」整理

在台灣的身份別中國籍外籍配偶
(來自陸港澳三地)
非中國籍外籍配偶
(大多數來自東南亞)
外籍專業人士
(大多數為高階白領)
總人數約37萬人約19萬人約數千人
適用法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入出國及移民法》《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原生父母的依親規定取得身分證後,父母年滿70歲便可向移民署提出申請,排隊等待配額來台依親長期居留。無論有沒有取得身分證,父母不可依親長期居留,只能申請探親簽證停留,入境一次最久待半年。無論有沒有取得身分證,父母不可依親長期居留,只能申請探親簽證停留,入境一次最久待一年。

根據移民署《107年新住民生活需求調查摘要報告》指出,76.3%外籍配偶有生育子女,其中36.9%有生育2位子女以上,平均每位新住民的生育人數為 1.3人;此外,新住民的勞動力參與率高達70.92%,遠超過一般本國籍民眾勞動力參與率近五年的平均值(58.54%~58.99%)。

無論是對少子化危機的貢獻,或是對台灣產業的勞動力參與,來自世界各國的外籍配偶從來都沒有缺席過,更遑論那些在背後默默付出、不被列入經濟產值的家務勞動。筆者還是想問:讓這19萬人可以把年事已高的原生父母接來身邊盡孝道,這件事真的完全不能討論?

只因這19萬人生錯國籍嗎?如果阿秋跟母親是來自中國而不是越南,她們或許就不用擔心這些事了。

2022年的當下,讓外籍移工符合一定條件後便可獲得永久居留權的法規「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已經箭在弦上,隨著時間一久,這個族裔也會成為新住民或外籍配偶、也會出現把年邁父母接來身邊盡孝道的聲音。

而筆者始終認為,人倫親情是人的基本核心,不能用國籍或職業去劃分出不同的依親差別待遇,立法機構及社會大眾必須及早討論出一個最佳共識,讓所有長期居留在台灣的外籍人士,不分國籍、不分職業都可以善盡為人子女的孝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