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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法賦予雇主抹黑權力,傷殘菲移工遭警強行帶走

上圖圖說:菲律賓移工F(化名)的右手在今年2月工作時被嚴重燙傷,想不到復健尚未完成,日前他又被雇主惡意陷害為「逃跑外勞」並被警察強行帶走,身心遭受雙重打擊。(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提供)

撰文/林劭寰

一名被台灣某玩具工廠雇用的菲律賓移工F(化名),在廠內負責的工作為操作機台將液態橡膠注入到模具中。今年2月F在工廠上班時,由於機台發生故障,導致滾燙的液態橡膠傾倒在F的右手上,當場皮開肉綻、血肉模糊,所幸緊急送醫治療後把右手保住,歷經多次開刀清創,F前後休養了一個多月才出院,但右手已坑坑疤疤、充滿縫線。

遭受工作傷害的F喪失工作能力,雇主就命令F改從事打掃工作,但只願意給他每月6000元的薪水,剩原來的三分之一不到,這金額難以負擔F後續龐大的復健醫療費用,於是F在今年8月前往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求助,向工廠雇主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希望獲得應有的醫藥費賠償。

然而雇主不知是懷恨在心、或想趁機轉移焦點,便利用《就業服務法》第56條的規定:「……受聘僱之外國人有曠職失去聯繫之情事,雇主得以書面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執行查察。」搶先在9月22日偷偷向移民署提報F為「逃跑外勞」,但其實F一直都住在工廠宿舍裡,完全沒有逃跑事實,雇主此舉等同是惡意抹黑;接著在10月18日,雇主又用同一招偷偷向警察局謊報:「F逃跑一個月後回來宿舍了」,於是警察便來到工廠宿舍,強行把一頭霧水、又驚又恐的F帶走,遭受雙重打擊的他身心瀕臨崩潰。

%e5%b0%b1%e6%9c%8d%e6%b3%95%e7%ac%ac56%e6%a2%9d雇主可依照《就業服務法》第56條規定,單方面提報移工成為逃跑外勞,但該法條沒有保障移工為自己辯護的權利。(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

巧合的是,9月22日剛好是F的「業務過失傷害」官司第一次開庭的日子,10月18日則是第二次開庭的前一天,雇主刻意挑這兩個日子下手,明顯有向F跟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挑釁的意味。

而可以讓雇主這麼恣意妄為、輕鬆陷害移工的關鍵,就在於《就業服務法》第56條。

根據全國法規資料庫所載,《就業服務法》第56條的完整內容為:「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雇主應於三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但受聘僱之外國人有曠職失去聯繫之情事,雇主得以書面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執行查察。」簡言之,雇主可以依據這項法條單方面提報移工成為「逃跑外勞」,但法條中並沒有保障移工為自己辯護的權利。

得知移工F遭警方帶走、且被移送到新北地檢署後,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緊急於10月19日早上,前往新北地檢署召開記者會,高喊「嚴懲惡質雇主,立即修改惡法!」痛批這名工廠雇主偷鑽法律漏洞來抹黑移工,並要求主管機關修改這條不公平的法律。

img_1393得知移工F被警察帶走、且被移送到新北地檢署後,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緊急於10月19日上午,前往新北地檢署召開記者會,痛批雇主惡意抹黑工傷移工的手段。(林劭寰提供)

「《就業服務法》第56條會變成一條惡法,乃是國民黨前任立委楊玉欣在2013年的『努力』修法所致,我們之前就遇過幾次案例,明明早上移工還在跟雇主開協調會,下午就偷偷被雇主通報為逃跑外勞;甚至有移工已經進到安置中心了,還是被雇主咬定為逃跑外勞,這種單方面任意亂咬的通報行為,對移工的工作權及人身自由造成重大的影響,但移工卻毫無反制的方法,這條惡法的存在,讓台灣的外籍勞工像奴隸一樣!」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吳靜如氣憤表示。

到場聲援的人權律師曾威凱,以及負責此案的律師陳柏舟表示,雇主這種抹黑行為已經涉及偽造文書罪,律師們將追究相關責任,並要求主管機關懲罰雇主,此外他們也將與相關團體一起研究,想辦法修改這條惡法。

img_1395知名人權律師曾威凱(白衣者)表示,雇主這種單方面抹黑的行為已涉及偽造文書罪,律師們將追究相關責任,並要求主管機關懲罰雇主。(林劭寰提供)

經過一夜折磨後,移工F終於在當日下午交保獲釋,但他遭受嚴重燙傷在前,又在無辜情況下被雇主抹黑、還被警察強行帶走,悲慘的遭遇讓人忍不住心酸。目前F已經回到安置中心接受保護,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沉痛呼籲,警政署、勞動部及移民署等職掌移工業務的主管機關,必須嚴肅檢討這些法律漏洞,並立即修改惡法,保障在台灣工作的移工擁有人身安全與自由,不要讓台灣淪為一個奴隸之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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