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圖圖說:由七個NGO團體組成的「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在總統府前舉辦「杜絕外籍漁工受虐事件,廢除境外聘僱」行動並高喊訴求。(陳奕安拍攝)
撰文、攝影/陳奕安
「杜絕外籍漁工受虐事件!」「廢除境外聘僱!」由數個勞工團體組成的「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於5月17日前往總統府前呼喊口號,針對在台工作的外籍漁工缺乏妥善法律保護及勞動檢查措施,向政府呼籲應盡快強化法規、妥善執法並加強勞檢,以保護外籍漁工並落實基本人權,而聯盟同時強調,不論境內、境外的漁工都應該由勞動部管轄且適用勞基法。
發起本次活動的「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以下簡稱聯盟)由台灣以及國際共七個NGO團體組成,分別為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台灣基督長教會平安基金會海員漁民服務中心、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綠色和平、EJF環境正義基金會。行動結束後,聯盟在綠色和平辦公室召開記者會,由成員一一說明其訴求和外籍漁工目前的困境。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在綠色和平辦公室舉行說明會,來自TIWA的莊舒晴(左一)詳細解釋境內境外聘僱漁工之差異,並舉轟動一時的印尼漁工Supriyanto命案為例,說明漁工受虐事件的嚴重性。(陳奕安拍攝)
「外籍漁工受虐事件並非個案,而是頻繁地在遠洋作業中發生!」台灣國際勞工協會代表莊舒晴指出,許多人都曾經遭受苛扣、剝削、虐待等問題,最著名的案件就是發生在2015年的印尼漁工Supriyanto命案,他被送回岸上時已經死亡,身上遍體鱗傷,遭質疑生前受到嚴重虐待,而該案件目前正由屏東地檢署調查中。
莊舒晴說明,外籍漁工的聘僱,實際上分為境內聘僱與境外聘僱,儘管同樣身為外籍漁工,但兩者間的勞動條件相距甚遠 -- 境內聘僱的外籍漁工之主管機關為勞動部,適用《勞基法》,而境外聘僱通常使用在長期進行遠洋作業的漁船身上(台灣漁船直接在某國雇用外籍漁工),其權責單位是農委會漁業署,漁工未受《勞基法》保障,而是適用《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雖說該法規定境外聘雇的外籍漁工薪資每月不得低於450美金(約台幣13,500元),但仍鮮少落實,大部分的漁工根本無法獲得應有的報酬。
遠洋漁工必須長期待在漁船上,其居住、工作環境令人不適,同時還得承受遭虐待的風險。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提供)
莊舒晴表示,漁業署只關注產業發展,卻漠視勞動權益,例如台灣這套境外聘僱制度使外籍漁工長期處於低薪狀態,她認為是漁業署沒有具備勞動相關專業所造成,追根究柢審視,境外、境內外籍漁工皆應由勞動部管轄並共同適用《勞基法》才對。此外莊舒晴也提到,漁業署始終無法提出境外聘僱人數的確切數據,根據印尼媒體Tempo估算,台灣漁船透過境外聘雇方式引進的印尼漁工超過4萬人,人數相當龐大。
針對境外聘僱漁工的薪資,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分享,今年四月她親自走訪印尼數個地區,得知漁工來台工作前須簽署許多不平等契約,甚至必須先向台灣的仲介欠下高額費用,而她也從實際蒐集的資料中發現,違反《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中底薪 450美金規定的台灣漁船比比皆是,苛扣薪資一事更是司空見慣。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出示一名境外聘雇的印尼漁工薪資單,裡頭標示了各種被扣款的金額,該名漁工最後拿到手的月薪僅約200美金,低於台灣法律規定的450元美金。(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提供)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庇護中心主任汪英達表示,在制度面上政府應廢除境外聘僱制度,將所有在台之外籍漁工納入《勞基法》保障,一律由勞動部管理。同時政府應主動簽署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ILO)的《第188號漁業工作公約》並將其國內法化。環境正義基金會台灣海洋專案主任邱劭琪說明,國際勞工組織的《第188號漁業工作公約》對漁工的生活、體檢、工作條件都有所規範,目前挪威、阿根廷、摩洛哥等國皆已採用該公約,歐盟也要求所有成員國需採用,雖然我國非聯合國成員,但仍可主動簽署此公約,除了保障漁工權益,亦對台灣漁業在國際市場上有正向幫助。
汪英達也指出,在行政執行層面,應提高近海及遠洋漁船勞動檢查頻率及正確性,確實上船勞檢,及時處理並嚴懲人口販運事件,此外還應提高人口販運起訴及定罪率、加強司法和執法機關相關教育。與此同時,政府應提出有效的漁工申訴管道,目前外籍漁工僅能使用國內的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尋求母國辦事處協助,但皆無法有效處理漁船海上作業期間的緊急申訴,而船上的衛星電話為船長持有,漁工難有機會使用,他也提出希望政府能將相關NGO團體視為工作夥伴,在商討政策時能參考團體提出的各項建議。
由環境正義基金會所製作的「剝削和非法:台灣漁船的黑暗真相」調查報導影片。
「從移工的基本勞動條件開始提升,才能讓台灣稱得上是以人權立國的國家!」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施逸翔表示,政府曾宣稱執政後會改善所有移工的基本權益和社會保障,然而台灣的法律與仲介制度、各部會的分工,仍存在許多問題,使移工們離鄉背井工作時,面臨人權的壓迫。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希望各界能聽見其訴求,讓所有漁工都受到勞基法保障,擁有最基本的人權,杜絕受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