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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抱抱、不要暴暴!」 6/24新移民家暴政策論壇

六月,家暴防治月

新移民家暴處理流程與困境政策論壇   報名開跑

中文撰稿/曾婷瑄

高雄市一名55歲中年男子,日前酒後對妻子大小聲,妻子不甘受辱,報警告家暴,未料,男子行為仍不收斂,隔天再度仗著酒意罵妻子,雙方發生拉扯推擠,妻子再度報警,警方到場安撫哭得梨花帶淚的妻子,男子卻大男人主義似的在旁叫囂:「老婆是花錢娶的,為何不能打!」(蘋果日報,2016年05月28日)

有一次,一名菲律賓籍配偶常遭婆婆的同居人、一名周姓男子毆打,「那時《家暴法》不涵蓋同居人,她無法申請保護令,所以陸續找我求助有七、八年吧,一百多次都不誇張。全家都欺負這名外籍新娘,後來姓周的還恐嚇要殺她,有一次我就帶配槍去找他,說如果她出事我就找你。」警告奏效,後來好一陣子我都沒接到那名菲律賓外配求助。最後一次那名外配找我時,我懶了,我說:「妳已經拿到身分證,是台灣人了,拜託你去派出所報案,我是外事警察。一百多次了,說要被殺,殺殺殺都沒殺死,一直處理很煩。」我推掉了。其實我也清楚那名外配不擅中文,只能找自己求助,但我實在疲了。二天後接到電話,外配慘遭殺害分屍…(陳允萍,前外事警察,現為台灣司法通譯協會創辦人)

您身邊是否有移民朋友遠渡千里落腳臺灣,遇人不淑,不幸遭到枕邊人或家庭暴力相向,卻因語言文化隔閡而不知所措?亦或,這正是您本人的故事,面對家暴,因語言文字不敢訴諸法律?更有甚者,因擔心影響日後居留證的取得而選擇隱忍?

新移民的特殊處境,家暴防治法考慮到了嗎?

根據2015年社會局家庭暴方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統計發現,外配遭受親密關係暴力比例是本國人6.03倍。六月是家庭暴力防治宣導月,為給予遭受婚姻暴力之新移民更有力的協助,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與蔡培慧委員國會辦公室特別舉辦「新移民家暴處理流程與困境政策論壇」,邀請移民署、警政署、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司法院、各縣市家暴中心、移民相關團體與社工人員出席,藉由移民團體第一線工作人員分享實際案例開啟對話,以檢視並改善現行新移民家暴案件處理過程中所遇到的困難與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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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防治權益基本FAQ

Q1:一定要肢體暴力才算家暴嗎?

A1:舉凡是限制行動、扣押證件、強迫做愛、言語威脅等,精神和肢體上傷害都算是家暴的範疇。

Q2:第一時間如何報案?我逃出來該去哪裡?

A2:可以撥打「113全國婦幼保護專線」,它是二十四小時免付費的求助電話。113專線有英語、印尼語、越南語、泰語及柬埔寨語通譯,有需要時可進行三方通話。如果沒地方可以去,可以告訴113社工你的需要,請他幫忙安排庇護中心。有至醫院驗傷或心理諮商的需求也能向社工提出。若新移民直接到派出所報案,他們有將通報家暴中心,並在需要時連繫通譯人員協助翻譯。

Q3:若在庇護期間,關係人舉報我行方不明怎麼辦?我的行蹤會因此曝光嗎?

A3:報案人至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專勤隊辦理行方不明時,移民署人員應查明其原因是否係家庭暴力所致,如有通報紀錄,將不會協尋,並確實保密被害人之現址。

Q4:行方不明是否會影響居留證申請?

A4:受理家暴受害者行方不明協(撤)尋時,專勤隊人員應將詳實內容記錄於居留檔,以避免影響新移民配偶申請居留證或延長居留之權益。然實務上遭受家暴的新移民被有心人士通報行方不明的案例不在少數,加劇新移民求助與家暴處遇的困難,家暴防治法與新移民歸化法令兩者衝突之處仍亟待解決!

1224家暴中心DM-B113專線宣傳DM 外文版

法規漏洞百出,亟待討論

儘管如此,新移民家暴受害者人仍面臨許多因法規不完善或公務人員不熟悉而損害權益的情況。希望藉由這次的「只要抱抱、不要暴暴!」新移民家暴處理流程與困境政策論壇,討論以下的議題:

  1. 通譯問題:服務新移民遭受家暴的相關單位,目前並無系統化、制度化的通譯配套措施,使得語言溝通往往成為新移民求助的阻礙;
  2. 行方不明之規定:若新移民曾被通報行方不明兩次或者一次達三個月以上,在申請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是定居時極為不利,對陸配影響尤其嚴重;
  3. 家暴事實認定:目前家暴事實認定需要有家暴通報表或其他書面文件,部分遭受家暴的新移民因種種原因而「不願」通報,或持有的法令文件超過效期而通報未果,乃因現行家暴事實認定條件未能考量新移民特殊處境導致其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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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面對家暴,挺身而出零容忍,勇敢向暴力說不!